产前检查一切正常的李女士,在小区遛弯时,被一条未拴狗链的黑背犬惊吓,胎儿于第二天提前1个月早产。李女士疑早产因被狗惊吓,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4.1万,狗主人则表示拒绝赔偿。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家湾法庭已第二次开庭审理此事,究竟是谁的错?
女子称被狗吓早产,谁的错?
事件:女子称被狗吓早产
家住通州区幸福时光小区的李女士称,已怀孕9个月的她和爱人到小区楼下遛弯,坐在健身器材处休息时,突然,一条没有拴链、约半米高的黑背犬走向她,围着她转圈、跳跃,李女士爱人见状后,便让狗主人尽快把狗叫走,但对方并未理会。
“当时狗尾巴一直在我身上蹭,我慌得不知怎么办,感觉肚子疼得厉害。”李女士爱人随后报警。民警赶至后,黑背犬被带走,李女士被送医,被诊断出先兆性早产,当晚有明显宫缩反应,“孩子第二天凌晨3点就早产了,比预产期提前了近1个月。”
后续:索赔4万遭对方拒绝
孩子出生之后,李女士与黑背犬主人商讨赔偿一事,结果对方拒绝,她遂将犬主人告上法庭,索赔4.1万。犬主人马先生称,事发当天,他确实没有拴狗链,但他的狗始终没有靠近过李女士,他拒绝作出赔偿。一审判决,由于李女士未能提供充足证据,证明早产是被狗吓到,法庭建议寻找专业鉴定机构,对诱因的直接性作出判断。法庭再次审理此案时,现有鉴定机构中,还没有能够鉴定出上述案件的直接因果关系,建议双方和解。李女士拒绝和解,法庭宣布择日再判。
法律:携犬出户应对犬束链
根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养犬人携犬出户时,应当对犬束犬链,由成年人牵领,并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,烈性犬、大型犬还应实行拴养或者圈养,不得出户遛犬。若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,致使犬伤害他人的,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,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