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年,年仅6岁的甘林被父母带至家中的人贩子辗转拐卖,约16年后,他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。去年底,人贩子邱文龙落网并被判刑6年,甘林的亲生父亲甘正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,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。6月2日,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:被告邱文龙赔偿甘正洪一家经济损失2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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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狼入室爱子被拐
苦寻16年终团聚
1993年,甘正洪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自称“陈国龙”的人,称其在火车上被劫,钱包、衣物等都丢失,且身无分文。当时,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,让他在自己负责的工地上干活,并与他们家人一起吃饭。然而,当年9月4日,“陈国龙”在工地干满一个月,领完工资后,却与另一名工友张某将甘林(现名吴志坚)拐骗至福建。
甘林回忆说,他在“陈国龙”家住了两个月后,被卖给了一户姓亦的人家。在亦家住了七八个月后,由于亦家添子,且家境并不富裕,他又被赠予当地一位姓吴的知识分子家中,因吴家当时只有一个女儿,因此对他很好。
爱子被拐后,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,夫妻俩甚至散尽家财、一度举债。2008年,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。而此时,甘正洪一家在添置新电脑后,也让他们的小儿子在一个名叫“宝贝回家”的网站上发布寻子信息。最终,他们在网上相逢,并于2009年6月17日团聚。2010年,根据提供的信息,警方在江苏一收费站将邱文龙(当年的“陈国龙”)抓获。2010年12月,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,被判刑6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随后,甘林的亲生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