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农村外出务工、经商人员的逐年增多,各地农村的留守儿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。然而,近来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件显示,遭受性侵犯正逐渐成为一颗威胁农村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毒瘤。
家住湖南湘北某县的小月(化名)看上去瘦小纤弱,虽然已工作了几年,但与人交谈时仍有些怯懦拘谨,因为她的内心深处一直有一个深深的痛。
由于小月的父母常年在广州打工,年幼的她被寄养在70多岁的外婆家中。2005年一个炎热的下午,小月在村中玩耍后,像往常一样又来到邻居沈某家看电视,在小月的眼里,这位姓沈的邻居是位十分和善的“大伯”,他的两个儿子都在外工作,均已成家,很少回家看望“大伯”,“大伯”平时总是买些好吃的好玩的给她,还常常邀请她去家里玩。而她并不知道,在沈伯“亲切”的表象之下,一双罪恶之手正悄悄伸向她。直到有一天,平常和善的“大伯”露出了狰狞的面孔。那天,“大伯”威胁她“不肯就杀了你”之后,便残忍地将她强暴。在往后的一年时间里,“大伯”多次对她实施恶行,在此期间,70多岁的外婆一直被蒙在鼓里。
直到2007年的元月,年仅15岁的小月借口头痛,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生下了一个女婴,后因导致大出血危及性命才被外婆发现,将其送到医院。
又过了四年,逃窜多年的沈某于2011年11月投案自首。2012年7月,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,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目前,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。
据临湘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任刚德介绍,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看,主要是两种情况:一种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,他们绝大多数子女不在身边,有些多年丧偶没有再娶,造成生活寂寞和思想空虚。另一种则是十多岁的青少年,正处于生理发育期,受到网络或者身边人的一些不健康的影响,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,导致冲动作案,这一部分青少年甚至大多数自身就是无父母照顾的留守孩子。
据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管办统计,仅以2010年为例,5起强奸或猥亵儿童的案子中4起都是针对留守女童。犯罪嫌疑人年龄最大的57岁,最小16岁。这些犯罪者利用留守女童一人在家、山上看牛、上网等机会作案,通过暴力威胁、物质引诱等手段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,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或长期侵害。
有相关调查显示,留守儿童中82%是由爷爷、奶奶或外公、外婆抚养,15%被托付给亲戚、朋友或家教园,3%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。隔代的祖辈监护人基本上文化素质不高,因为年事已高、精力有限,无法陪同孩子学习和玩耍,更是无法兼顾孩子成长各个方面的需求,使得孩子由于无人照看易被犯罪分子下手。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了解到,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组建了“妈妈法庭”。“妈妈法庭”一般由刑庭的女法官和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组成,由和善的法官妈妈和“准法官”妈妈们来审理相关案件,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。
“侵害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,我们只有尽可能地去化解伤害,通过我们微薄的力量和家长、学校、村委会、妇联一起,慢慢引导这些遭受摧残的留守女童像正常的女孩一样健康成长。”临湘市人民法院曾办理过几年刑事案件的女法官沈显梅认为,“她们更需要的不是同情和惋惜,而是来自父母的陪伴和我们更多的关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