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每班应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;孩子不满1周岁,企业要给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;特殊产妇增加60天产假……继今年4月末国家公布施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后,沈阳于近日公布了《沈阳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》(参考文本)。
目标:力争年底前实现100%签合同
沈阳市在落实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这一新规时,采取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,可操作性更强,女职工可以更普遍地知晓自身权益,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。
沈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工作部负责人介绍,从2005年起,沈阳就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或合同的签订工作,到目前已经有94%左右的企业有了相关条款或合同,但这些合同中存在一些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。今年,沈阳市总工会定下的目标是,力争沈阳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%。
幕后:“择优”借鉴企业个性条款
以往,各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内容不尽相同,有的待遇“优厚”,有的待遇“从简”,此次沈阳市制定《沈阳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》参考文本时,将许多“优厚”的企业个性化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吸纳进来。
比如“符合晚育年龄(女职工年满24周岁)、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并在规定期内采取节育措施者,增加产假60天”这一条,就是“择优”吸纳进来的条款,这同时也是在国家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基础上新加入的内容之一。
保障:企业违反合同怎么办?
沈阳市总工会介绍,集体合同生效后,如果企业违反其中条款,女职工可以首先找工会帮助协调要求企业履行约定;如果不行,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;如果企业拒不履约,女职工可以将企业告上法庭。
女职工声音
“企业以后不敢拿女职工当男职工使唤了”
记者走访调查了解到,不少在私企工作的女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。
今年28岁的李敏刚刚因怀孕不能像往常那样工作,而不得已离开公司;
在饭店工作的王青莲则说:“老板拿我们都当男人使唤,冬天即使是来月经我们也得照样用冷水刷盘子洗碗。 ”
听说今年底沈阳将全部签订保护女职工的专项合同,她笑着说:“那好啊,要是企业能签这个合同,老板以后就不敢拿我们当男职工那样使唤了。 ”